关于集中清理我校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9-04浏览:128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率。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将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5年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项目(含2015年立项)。

    二、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在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先提交中检材料,上传研究成果,填写结题报告(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9/SRMIS)。参与此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流程。

    三、需提交给学院结项材料

1.出示成果原件(学院审核);

2.在线填写结题报告(http://202.38.95.119/SRMIS),上传研究成果,下载打印结题报告。

3. 一般项目:《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各三份;

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各三份;

重大项目:《项目申请书》、《任务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各五份

4. 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个人)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及《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学院汇总后发送到科研处邮箱:ackyc22@163.com

注:

①教育厅人文项目不用在线生成任务书;

②《结项审批书》等所有涉及财务、审计部门盖章需结项申请者本人到财务、审计处办理;

③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成果没有达到项目的结项要求。

2016-2018年教育厅项目,请负责人在线填写项目中检材料,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也可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⑤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工作,以便于科研处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921

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一)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三)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一)、(二)、(三)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高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对因(四)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明

电话: 0552-3175993


附件:

附件1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xls.xls

科研处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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