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2010年度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0-11-23浏览:147

关于登记2010年度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

为配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工作有关科研成果数据上报的时间要求, 2010年度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等有关情况登记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

1.凡属2010年的论文成果须在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用户名和密码在本单位教学与科研秘书处查询。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本单位教学与科研秘书处。若原件未出,可预先登记,但需在备注栏里注明原件未到,等原件到达后携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补审。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 (版权页)及文章正文,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姓名,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

2.凡录入的著作等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载明成果归属人的相应内容)。

3.凡录入获奖成果(获奖成果必须是政府奖,协会等奖项不要录入),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录入的课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2010年度之前立项仍未结项的项目: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继续填写2010年度的科研工作量以及科研经费发生情况,填写的科研工作量不要超过3个月,参与多个项目的年度科研工作总量不能超过10个月,科研经费不论有无实际发生,均应大致填写收入和支出情况,否则会导致系统不予通过,科研处将无法计量该部分工作量。

2010年度结项的课题(包括本次已经递交结项材料的课题):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成后续填写工作,包括项目状态、项目成员、年度工作量,经费录入时,支出一栏填写课题全额。结项课题用于年度考核的,纵向课题须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横向课题须提供协议书(合同)原件和财务处给出的到帐经费证明,课题参与人及其排序以结项证书为准。

2010年度立项的课题(包括横向课题),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课题立项信息,项目组成员(以原始申请书为准),本年度工作量,经费发生情况(科研经费以该课题的经费总量录入,包括学校再资助部分,不论有无实际发生,均应填写收入和支出情况,以便上报教育部相关数据)。

④受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时须标明。

二、学术交流

1.请将2010年度各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教师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录入系统,届时将汇编入科研年鉴。

2.请录入2010年度各单位邀请的校外专家所作的学术报告。具体包括:时间、被邀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术报告题目

3.请录入2010年度本校教师在校内外所作学术报告。要求将学术报告计划书、执行情况表报送科研处学术交流科。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请在122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2010年度科研成果计分核算表(附件一)和个人科研成果计分核算表(附件二)登记完成并告知科研处。

2.请登记时将各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登记表顺序整理好,以便快速查验。

3.填报学术报告情况时请将校内、校外学术报告分开填报。

4.请各教研人员对照《安徽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试行)》,认真填写科研成果核算表,各单位科研成果由教学科研秘书预审,凡不登记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的单位,不予计算超科研工作量补贴和审核科研进档分值。

5.请各教研人员都要在科研系统中如实、全面的登记,这将作为2010年科研年鉴的依据。

6.请各单位教学科研秘书把本单位本科生的成果(包括论文、获奖、课题等)统计汇总好以Excel形式报到科研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论文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文章正文,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学院、班级及姓名,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奖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

7.在登记过程中,如需帮助,科研成果请联系3175993刘老师,科研课题请联系3175993 张老师,学术交流请联系3175993 钟老师。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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