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时间:2014-04-25浏览:6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填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发展党员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但考虑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生在发展入党时,前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专业、同年级前二分之一(商学院、经管实验班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中75分以上课程门数应超过一半以上。

    3、本科生应获得两个单项奖以上奖项;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格(美术学、专门史专业298分以上,其他专业425分以上)。

    4、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团支部推优超过半数以上。

    6、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对于有一门课不及格的,补考及格后须获得四个单项奖以上奖项,重修及格后须获得校三好以上奖项;有两门课不及格的,补考或重修及格后须获得两个校三好以上奖项。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班委会、团支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给党支部,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二)参加了学马列、学党章和学雷锋“三学”小组的活动。

   (三)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各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

   (四)在学习上,一、二年级学生所学课程不得有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学生如有个别课程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下发的指标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以同专业、同年级(商学院、经管实验班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单位人数的15%。因考虑到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再推荐毕业班学生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要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发展对象班级汇总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该同学以后不得再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前经过校党校培训结业且符合发展对象推荐条件的,本学期可再次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并且要在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校党课已结业”字样。

    (三)为了便于归档,填写好的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班级汇总表要统一用A4纸横向打印,连同电子版和被推荐发展对象的相关原件(获奖证书、六级证书和论文)、同专业、同年级(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于3月30日当天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相关表格.xls

党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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