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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04浏览:41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 号)及《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 号)、《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2057 号)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专业调查与实习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时间安排

专业调查与实习周为1-6学期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一周。

第二条 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调查与实习可采取实地调查、网络调查、人物访谈、见习、实习实训等不同形式。

(二)专业调查与实习开始前,学生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设计专业调查与实习方案,包括专业调查与实习目的、对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等。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学生应结合专业知识,采取日记、调查报告、总结、专题论文等形式,对调查与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简要归纳和分析。

第三条  指导形式

(一)统一使用“学习通”APP平台开展专业调查与实习(含专业分流前与专业分流后)。

(二)本科生导师通过“学习通”APP平台发布选题。学生通过本平台制定实习计划、确定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

地点、开展形式,结束后上传实习成果(资料)。

(三)在规定时间段内,学生通过平台上传实习成果(含影像资料、作品、调研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具体实习成果(资料)判分;判分实行百分制。

第四条  实习内容要求

(一)专业未分流前,按照“统一招生、大类培养”原则,注重基础性、通识性的基本素养实习。

(二)专业分流后,按照年级与专业差异,注重专业性、层级性、方向性专业素养实习。大三学年专业实习,注重与前沿性、市场性、应用性、创新性实习内容相结合。

(三)专业分流后,专业实习的选题、内容及实习形式与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国家级)申报、学科竞赛(校定“三级三类”)等创新创意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确保实习效果。

第五条 组织与安排

(一)学院成立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管理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专业调查与实习前,学院应充分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二)专业未分流前,各教学系统一发布选题。按照当年招生人数,要求每位本科生导师给出3-4个选题供学生选择(选题可根据年级差异、专业方向差异,经适当调整后循环投放)。教学系负责人根据本科生导师给出的选题,进一步修订、充实、完善、汇总,再由本科生导师发布给学生。

(三)专业分流后,各教学系根据各教学系制定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再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制定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的指导教师安排,原则上为本科生导师。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四)专业调查与实习结束后,学生填写专业调查与实习情况登记表。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专业调查与实习情况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为1学分。六个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平均值即为学生专业与调查实习最终成绩。

(四)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需重新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提交相关材料,直至成绩合格方可获得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

(五) 六学期平均成绩即为专业调查与实习总成绩(同时认定为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总成绩)。其中,20182019级保持一致,2020级及以后的计划则包含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内容。成绩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导入教务系统。

第七条 指导教师考核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是本科导师重要职责之一,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纳入本科导师考核范围。

第八条 资料存档

(一)以系为单位,以专业、年级为单元,收集、整理、归档实习资料(含调研报告、作品、影像资料等)。

(三)通过“学习通”APP平台上传实习资料,实现无纸化办公,备案备查。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确有必要,以教学系为单位,各专业调查与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九条 课时认定

考核合格后,每位指导教师一学期指导的所有年级学生共认定3个课时的工作量,六学期共计18课时。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2111日开始执行,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具体要求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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