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条件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2-04-06浏览:901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7月12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第2次修订)制定;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

第三条 校级大创项目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权限归属于艺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校级大创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工作;结果报教务处(创业学院)备案。

第六条 结项评审由学院大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校级大创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及时开展优秀成果遴选。

第三章 结项条件

第八条 结题验收条件 创新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1、2、4、7 中之一,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3 及 4、7 中之一,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满足 3、5 及 6、7 中之一。

1.项目负责人撰写一份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等),字数不低于 8千字,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复制比不超过20%;

2.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论文1篇;

3.项目负责人撰写不少于8千字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4.基于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1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5.项目组学生作为股东成功注册了公司;(入驻孵化基地)

6.项目组学生创业的公司年营业收入 3 万元以上;

7.项目组学生以项目内容参加 ABC 类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报学校教务处(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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