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艺术学院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0-12-31浏览:421


       本科毕业实习是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毕业实习过程,提升毕业实习质量,促进学生更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使我院毕业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毕业生实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每个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第二章 学院与基层教学单位职责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务处统一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全院毕业实习工作和安排。学院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毕业实习工作通知;

(二)协调、督查毕业实习工作,监督毕业实习质量。

第四条 学院制定毕业实习工作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联系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基层教学单位结合各专业特点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三)辅导员办公室统一为学生开具毕业实习介绍信;

(四)毕业实习工作开始前,学院统一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实习工作部署,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五)组织毕业实习过程检查,走访实习单位,做好走访记录,保障毕业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作品、影像等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三章  实习内容要求

第五条 结合专业特点、特色,毕业实习注重与前沿性、市场性、应用性、创新性实习内容相结合。

第六条 毕业实习的选题、内容及实习形式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结合,确保实习效果。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结合学院已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写生基地、校企(校地、校馆)合作基地,指导教师结合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要求,指导学生选择毕业实习场所。

第八条 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及其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会同实习单位和有关人员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第九条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材料并撰写毕业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五章 学生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第十条 毕业实习属于教学计划必修环节,获得合格以上成绩方能毕业。学生均应参加毕业实习,遵守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的纪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期间,应每周撰写毕业实习周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简要归纳分析总结。周记要每周及时提交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了解实习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及时提交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毕业实习周记及毕业实习报告等材料。

第六章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毕业实习单位意见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计分制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毕业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第七章 资料存档

第十五条 每一位毕业生通过“学习通”APP平台上传实习资料,备案备查。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以系为单位,各系指定专人,下载、打印毕业生实习成果(含调研报告、作品、影像资料等),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实习资料。毕业生实习相关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111日开始执行。本细则由学院根据教务处具体要求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012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