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6-01浏览:120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中所指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并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第三条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防止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四条学院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召开毕业生工作会议和全体毕业生会议,传达就业政策及有关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规定,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树立热爱母校的良好风气。同时应从毕业生的实际出发,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要认真学习就业方针和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学院要组织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和毕业生班干部大会,教育和动员全体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当好助手,号召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共青团员自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顾全大局,与全体毕业生道积极了开展有盖于身心健康,有益于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课余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离校方式。学生辅导员应深入毕业生中间,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毕业生文明、愉快地离校。

第六条院团委要以毕业生文明离校为主题,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形式,把引导教育和有益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毕业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条针对近年来毕业生离校期间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行为,对有下述违纪行为之一者,按照学校相关条例从重处罚:

(一) 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瓶物者;

(二) 聚众酣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三) 违反学校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者;

(四) 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在宿舍饮酒、打牌,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

(五) 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者;

(六) 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纪校规者。

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的毕业生中,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视其违纪情节和违纪后的认识及态度,决定是否暂缓派遣。毕业生所受处分归入学生档案,档案己发的,寄往用人单位。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返回家庭所在地。违纪毕业生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于毕业生违反就业政策规定,如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造成签约或毁约事实者;为达到个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对广大毕业生、学校或用人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不得擅自离校。因单位面试,参加人才交流会、双选会、公务员考试需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学校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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